《Hundred Soul 百魂戰記》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為保障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Hound 13 Co., Ltd.(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Hundred Soul 百魂戰記》(以下簡稱本遊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乙方相關資訊:
- Hound 13 Co., Ltd.
- 代表人:Park Jung Sic
- 登記地址:7F, 211 Teheran-ro, Gangnam-gu, Seoul, Korea
- 傳真號碼:+82-2-508-1513
- 商業登記號碼:220-88-86537
- 網址:https://hundred-soul.tw
Hound13 委託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香港、澳門進行本遊戲之客戶服務、社群經營、廣告推廣及行銷活動。
客戶服務信箱:cs_tw@hound13.com
第一條 . 同意之效力及範圍
-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勾選「我同意」之框選,並點選「確認」按鈕,即表示甲方已詳細審閱並瞭解本條款之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應遵守本條款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則。
- 本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款遊戲「Hundred Soul 百魂戰記」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12級」。一旦甲方勾選「我同意」之框選,並點選「確認」按鈕,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二條 . 條款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兩方(以下簡稱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條款之約定。
第三條 . 條款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本遊戲費率表、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本條款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對於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 檢視期
- 為讓甲方體會本遊戲之本質與樂趣,並於瞭解自身消費需求後再為虛擬物件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購買任何虛擬物件和功能性道具,即表示已充分檢視本遊戲內容。
-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數或相關產品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遊戲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 凡有儲值點數或產品包等相關問題,請向乙方客戶服務部門連絡,乙方將協助甲方處理。
-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並同意乙方回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五條 . 服務範圍
本條款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 遊戲登錄
- 甲方可使用Facebook帳號、Google帳號、遊客等方式登入本遊戲。
- 甲方已確知並同意,使用Guest之方式登入遊戲,因並未綁定帳號,於遊戲更新、改版時,可能會導致甲方帳號遺失;甲方於遺失或更換手機、平板電腦時,亦會造成帳號資料遺失,乙方對此均不負任何之損害賠償責任。
-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如有於遊戲網站登錄時提供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名詞定義
本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 遊戲之軟體。
-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官網、活動網站及其他第三方平台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消費者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 儲值:係指甲方支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 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時。
-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條款而已支出之成本、費用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成本。
第八條 . 計費標準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但亦提供部分收費道具供選購。
-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網頁儲值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與禮包,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公告系統公告之。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購買之道具應依舊費率計收。
- 甲方同意並瞭解遊戲內機率性商品係提供甲方得於購買該商品後,獲得一定機率得到該商品,並不等於該商品一定會被換取,甲方不得因購買轉蛋或其他機率性商品,而對乙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
- 甲方知悉並同意本遊戲服務中之虛擬物品(貨幣)之消耗計算方式,為優先扣除儲值所獲得之虛擬物品(貨幣),而該虛擬物品(貨幣)扣除完畢方扣除免費獲得之虛擬物品(貨幣)。
第九條 .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 . 條款之生效
- 甲方於本條款審閱期過後進入顯示本條款之頁面,點選「同意」按鈕後,即視為甲方同意本條款之規定。
- 本條款若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一條 .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可使用Facebook與Google帳號登入本遊戲,如因前揭帳號所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前揭帳號及密碼之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 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 本條款之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條款之另一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確認屬實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任意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 個人資料
-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除依法律規定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 甲方同意乙方為達成統計會員資料、發送遊戲活動通知之目的,授權乙方為合法公開使用前揭統計、發送行為之資料。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 因應法令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要求。
- 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第十五條 . 電磁記錄、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數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每筆新臺幣二百元。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 .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
第十七條 . 連線品質
-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若因遊戲突發異常或系統商調整線路,而臨時系統維護停機,則不在此限。
-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八條 . 系統安全
- 乙方應依本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九條 . 遊戲管理規則
-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 違反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理
-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章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章,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使用、消費本遊戲之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一條 . 客戶服務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 本條款之變更
- 乙方修改本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公告到達後十五日內:
-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本條款變更之內容。
-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條款之通知。
第二十三條 . 條款之終止及退費
-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條款。
- 本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必要成本為通路上架之成本,包含產品代銷之抽成費用,及相關服務人員之處理費用等 )後,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 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於十五日前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於遊戲網站公告或遊戲公告系統公告後,得立即終止本條款: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進行遊戲。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無正當理由退費:指購買且取得遊戲內點數或虛擬物品於使用後進行退費。
- 甲方逕為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四條 . 停止營運
-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五條 . 送達
-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致未能知悉乙方之通知者,乙方對於甲方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 智慧財產權
-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圖文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貝、轉載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產品。
- 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第二十七條 . 準據法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 . 管轄法院
因本條款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